网站首页 > 宣泄减压> 文章内容

郯城县庙山司法所扎实开展社区服刑人员个别谈话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7-8-29 19:53:2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通讯员 范尊磊)庙山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杨某因犯故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入矫以来各方面表现良好。但考虑到杨某家境贫寒,因赔偿者数额较大思想上一直处于消沉状态,为了拉紧监管这一紧箍咒,庙山司法所于2017年8月15日对杨某进行了个别谈话教育。

  教育谈话中司法所首先带领杨某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向其再次了《社区服刑人员须知》,重申了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随后的谈话中着重围绕杨某近期的思想状态、日常生活和务工情况等三方面进行,谈话中再次强调杨某要在矫正期间、、守法,提高法制观念,增强自己的服刑意识,自觉接受教育。在整个单独谈话教育活动中,尤其是有所放矢地针对杨某入矫后对赔偿金多寡耿耿于怀的情况,司法所认真细致地为其做心理危机干预和疏导工作。采取情理双管齐下的策略,带领其详阅了所犯刑法的相关法条,依据我国刑法第36条:“由于犯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赔偿者以合理的物质补偿,是对者的慰藉和生活扶助,也是对自我的救赎。司法所姚晓然还动情地对杨某说到:“犯了错,爬着、跪着还要继续生活。要撑住心中塌陷的天空,把它举起来,将一点点引入胸怀,活成淡然。以后的人生之还很漫长,钱可以再赚,但不能就此沉沦,在服刑期后应放下心理负担和思想包袱,以阳光健康的心态活出洒脱自我。”

  通过面对面的共情谈话教育,社区服刑人员杨某留下了感激的泪水,诚恳表示当时因法律知识的不足,法律意识的淡泊,了错误,至今。社区矫正以来,通过学习相关法律书籍及接受司法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要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制度,力争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和家人的关心和帮助。

  自庙山司法所扎实开展“一对一”个案矫治工作以来,司法所高度重视个别教育谈话工作,把每次教育谈话作为一次战、法制课、梳理操,扮演好社区服刑人员的以案说法人、错误认识分析师、扭曲心理勘校者、人生方向领航员四重角色。司法所按照入户走访调查情况和艾森克心理测评量分数,科学综合判定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性,以此来评定该对象的严管、普管和宽管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分别落实周谈、半月谈、月谈的管理措施。庙山司法所还精心打造心理咨询室,斥资添置了心理沙盘,心理测评系统等心理矫治专业化设施,特聘请了一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进行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进行不定期坐诊。针对心理波动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沙盘互动疗法、情绪宣泄法、个案谈话矫治等针对性措施有效化解社会适应不良、人格发展障碍等心理问题。截止目前为止,庙山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1人,解除矫正120人,在册41人,未发生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

  严禁发表危害、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国家教政策、社会稳定、、、、等内容的评论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及各种专题专栏资料,未经授权协议,下载使用。制作:山东法讯传媒新中心 联系电线济南网警备案编号:638号

  推荐:

  

关键词:自我宣泄法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