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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严重的抑郁症老公出轨还要与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2-18 11:32:3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婚姻法》,裁判离婚的标准有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调解是否有效。在双方不能协议离婚时,如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法院经调解无效的,会判决离婚:(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 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的;(3) 有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的;(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 一方被宣告,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6)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否则,就不会判决离婚。

  对于您提到的有严重抑郁症的情形,根据《婚姻法》及司释的有关,律师认为,尽管您有抑郁症,但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所以,对于您咨询的问题,排除抑郁症的因素,法院仍然会从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一根本的标准进行衡量。

  最后,律师,婚姻联结的基础是感情,请您权衡你们之间的感情基础是否还存在,然后做出适当的选择。

  已婚之后发现丈夫赌博,欠了许多私人债务,具体数目不详!还发现他抵押了他的婚前房,向银行贷款20万,这笔钱没有用于夫妻生活!他还以自己名义在外借了15万给做传销的姐姐,我也不知情,后来发现!如果我们离婚,我的婚前全款房会被法院执行他的婚内债务吗?如果不离,我该如何自己的?

  您好,对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您的婚前全款房不应被作为被执行的财产;第二个问题,如果不离婚,您可以与丈夫签订夫妻财产协议。

  首先,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是不支持债权人向夫妻另一方主张的。您丈夫有赌博的违法行为,且以自己名义在外借了15万元给做传销的姐姐。律师认为,这些均属于其个人债务。15万元由他直接给了做传销的姐姐,但没有说出“给”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出借。从您的表述可以看出,他对姐姐做传销是明知的,而您对于丈夫借此15万以及又给了他姐姐均不知情。因此,其举债的用途可以认为是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

  其次,由于房产抵押所得贷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若您丈夫无法,该贷款也会优先从您丈夫的婚前房中受偿。

  如果您不愿离婚,您应先针对以上事实收集保存相关。与他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即采取“夫妻财产制”。如果对有关财产和债务做了明确约定,则可以据此协议自己的。对于协议之后产生的债务,如果其他债权人知晓该约定,您则不需要。值得提醒的是,如果诉至法院,您需要去证明债权人知晓该约定。

  以上意见是律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而做出的,供您参考,如果不能解决您的问题,您进一步咨询律师。

  我是1997年出生的,在读大学,我的爸爸妈妈于2003年离婚,他们在婚前有一套房子,房产证名字是写爸爸的,妈妈在离婚时没要求分割房子,当时口头协议属于妈妈的一半留给我。我一直也有偶尔在家居住,对于房子我有一半的事实,爸爸的兄弟都可以做证,爸爸也经常跟我说,叫我读书不要有太大压力,不管怎样我和弟弟都有这个房子的,一人一半。后来爸爸再婚,于2009年生了一个儿子,也就我有了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2017年8月我爸爸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留下只字片语……我的继母看我爸爸没救了,趁我爸在医院昏迷之际把家里钥匙换了,请问我妈妈留给我的这一半房子我可以通过诉讼拿回来吗?

  您所说的当初为您留有一半房产的口头协议是有效的。即使没有办法证明当时的口头协议,但09年您有了弟弟之后,您父亲也多次提到将房子的一半给您,此时您至少12岁了。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及司释的有关,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况且,您父亲所作出的赠与的意思表示,还有您叔叔等人可以证明。

  另外,律师提醒的是,即使不存在这样的“口头协议”,您也享有继承。根据《继承法》的,在您父亲去世之后,继承开始。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继承办理。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处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处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您父亲已再婚并又育有一子,那么,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是三位,即您的继母、您和您同父异母的弟弟,一般按均等的原则,您最多可以主张三分之一的份额。

  最后,律师,为您的继承权,您可以请您的叔叔或家族中有的人出面与您的继母协商分割遗产,若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及时提起诉讼。

  我和老婆婚后买的房子,我们共同还了两年贷款,现在我一个人还了三年。她现在还贷,我们现在两个人关系特别紧张。都分居三年了,我该怎么办?

  您好,对于你们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你们没有对归还此债务有过由谁承担的书面约定,你们每人都有义务归还贷款。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具有“共同”的特征,而且还有着“夫妻”的关系。所以,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上,除了适用《婚姻法》,还要适用《合同法》等其他民事法律。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如果你们有约定由谁承担,并且债权人也知道此约定,在你们内部可以据此要求对方承担,也可以要求债权人向另一方主张;如果没有具体约定由谁承担,则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对债权人清偿,而且,债权人也有对你们双方提出清偿债务的主张。

  根据您说的情况,她还贷的原因是你们关系紧张并分居三年,如果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那么,你们已经到了感情破裂的根源。因此,濒临婚姻危机之时,您与她进行协商,妥善处理该债务的清偿并协商该房产的归属,即使不离婚,也可以作此约定。

  我婆婆二十多年前改嫁了,但是9年前有病,婆婆的丈夫说伺候不了,通知我们接回来了,我一直伺候到现在。9年时间里,他没周公解梦 死人复活来看过一次,也没有给婆婆花过一分钱,就像没有这个人一样。昨天,突然接到他的电话,说是要和婆婆离婚。我想问一下,他对婆婆有没有什么责任。还有婆婆现在79岁,因为有病,小脑萎缩,不会说话,也听不懂话,要是办理离婚,该怎么办?希望能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您好,律师对您如此孝顺敬老的表现表达。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不仅涉及到离婚,还有遗弃的问题,对您的法律如下。

  家庭间的遗弃,指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据您介绍,您婆婆二十多年前改嫁了,且在九年前患病,其丈夫便让你们将您婆婆接回来,并且其丈夫没有尽任何义务。所以,律师认为,再婚二十多年的丈夫有遗弃妻子的客观事实,符合遗弃家庭的特征。

  《婚姻法》家庭间的遗弃行为,明确被遗弃的人提出请求的,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遗弃家庭构成犯罪的,人可以向提起自诉;导致离婚的,无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律师:您可以依法,代理婆婆向遗弃她的丈夫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有关费用并承担相关责任;若对方提起离婚诉讼,您仍然可以主张对方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上意见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