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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庭财产律师

※发布时间:2018-9-25 11:14:3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梦见楼房倒塌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

  因此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进行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的对外不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在发生债务时,债权人知道的,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进行分割;如果共有人中有人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3、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方式;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4、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人放弃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如果双方是为了离婚而作的财产分割约定,必须得到婚姻登记机关或确认后才有效。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为了规避债务,故意将财产全部分割给一方。这种分割协议在离婚时即使得到婚姻登记机关或的确认,如果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同样不具有约束力。财产约定形式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采用书面形式,完全表明约定的内容就可以了。

  李玮律师,深圳资深婚姻家事律师,齐家家事律师团队创办人,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与其团队共同钻研和办理过近千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仅具备深厚的理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以女性细腻的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各类复杂的婚姻纠纷案件,能够深入理解委托人在婚姻家庭矛盾中的痛苦复杂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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