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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走到尽头 “闪离”男方能否讨回彩礼钱

※发布时间:2017-8-6 9:44:4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如今闪婚闪离现象越来越多。离婚时,男方往往还会要求对方返还结婚时给的彩礼。从法律上看,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结婚时海誓山盟,花好稻好,离婚时怒目相向,争得你死我活。这样的故事几乎天天都在上演。而对于一些结婚后不久就迅速破裂的小夫妻来说,结婚时给的彩礼往往成了双方争夺的重要家庭财产。

  2009年5月,30岁的江西人王天明(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刘芳(化名),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二人恋情火速发展。

  考虑到双方年纪都不小了,王天明便向刘芳的父母提出了结婚的想法,尽管当时两人正在热恋,但刘芳的父亲刘大全(化名)还是十分明确的表示,结婚可以,但必须要先给5万元彩礼钱,才肯把女儿嫁给她。

  当那天他从刘大全口中听到这句话时,王田明当场就傻了眼,因为他出生农村,父母还都是残疾人,每月靠300多元的低保生活,自己虽然工作多年,但一直都是县城里小工厂的普通工人,月收入不过1000多元,正是因为家境贫寒,他才会到30岁还没娶到老婆。

  当时刘大全家里的积蓄合起来也不到2万元,一下子要他拿出5万元彩礼实在困难,然而此时刘芳肚子里已经怀上了他的骨肉,为了成婚,他想尽一切办法,向身边所有亲戚朋友借钱。最后分两次支付了彩礼,共计3万元,这才把婚给顺利结了。

  王天明表示,婚后全家人的生活重心都放在了怀孕的刘芳身上,有什么好吃的都想着她。可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刘芳只顾娘家,不顾小家,时常把家里的钱带回娘家。就因为一个“钱”字,与他闹得不可开交,甚至用腹中的胎儿来他们一家。或许是受不了今后的贫贱生活,结婚才刚刚4个月,刘芳竟然一人偷偷把已经7个月大的胎儿引产了!这件事彻底击碎了王天明的心,也让他痛下决心:离婚。

  既然要离婚,王天明无论如何也得把给出的3万元彩礼钱要回来,毕竟这里大部分都是借来的。而且在王天明看来,当初他给付彩礼就不是自愿的,而是因为刘大全那带有性的话才给的,如今,这笔钱假如要不回来,将给他和他的父母生活造成巨大困难。

  对于王天明的要求,刘大全却表示一分钱也不会退,理由是这笔钱都花在女儿结婚上了,包括办酒席、买戒指、项链、西装等物品了,还买了一辆摩托车作为嫁妆搭了过去。再说彩礼是王天明自愿给的。

  无奈之下,王天明只能将前妻一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礼金。王天明还向法庭出示了结婚时刘大全收到彩礼时给他写的一张收条作为。

  法院听取了双方陈述后认为,婚姻应在双方自愿的感情沟通基础上产生,本案中涉及的彩礼是传统之一。考虑到王天明和他父母共同生活,其家庭每月纯收入只有1000多元,而且王天明父母都是享受低保的残疾人,3万元的礼金支出的确给他们的生活带来的巨大的负担。根据2004年出台的我国《婚姻法司释(二)》第十条,在三种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一种情况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给予,但是婚后却给给付人造成了生活困难的。而对于这里所说的“彩礼”,法律上也有着十分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风俗习惯、为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支付的。

  从本案来看,原告王天明给的彩礼符合第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礼金,但考虑到3万元礼金中的大部分已经被刘大全家用于婚礼开支和购置结婚用品,因此法院最后酌情判决刘大全返还王天明彩礼5000元。

  贾婷(化名)与王孟(化名)于2011年11月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由于双方年纪都不小了,到了12月两人便迅速登记结婚。2012年9月,两人的孩子出生了。

  然而也就是从孩子呱呱坠地开始,两人因为照顾孩子等家庭琐事开始发生争吵,加上双方婚前对对方了解不够,使得矛盾日益,忍无可忍之后,双方都决定分道扬镳。但在如何划分财产的问题上却引发了进一步的冲突。原来在结婚前,王孟曾给过贾婷家2万元的彩礼钱,于是王孟便要求贾婷返还这笔钱,由于贾婷归还彩礼,于是双方便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

  在法庭上,王孟表示只要对方归还2万元彩礼,便同意与贾婷离婚。不过法院认为,贾婷与王孟结婚登记后即开始共同生活,并生育有一子,诉讼中,王孟亦未向法庭提交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的相关,根据《婚姻法司释(二)》第十条之,其要求不符合返还彩礼的相关。

  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农耕文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风俗,发展到今天,依然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和部分城市居民中流行。表面上看,彩礼是婚姻双方喜结连理的一种财务上的宣誓或证明,是结婚喜庆色彩的组成部分,然而若我们追问彩礼的源头,却会发现因为在婚前,双方原生家庭之间存在这种物质上的给付关系,使得原本神圣的爱情和婚姻变得充满铜臭味。

  从经济学上看,女方家庭名正言顺所要高额彩礼,似乎有将女儿变成商品的嫌疑,从上说,存在“卖女儿”的质疑。而男方家庭为了能顺利娶到媳妇,常常不得不承受高额彩礼的要求,如果男方家庭经济条件欠佳,还可能因为彩礼而欠下一债。更有甚者,结婚的名义,行骗取彩礼之实,这种诈骗行为更上升到刑法的高度。

  事实上,高额彩礼不但加重了男方原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容易因为彩礼的金额等问题,给新生的小家庭造成不必要的矛盾,成为引发夫妻关系破裂的导火索,万一今后离婚的话,更会成为进一步双方矛盾的焦点,因此我们呼吁国人能够早日摒弃这种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传统习俗。

  另外讨要彩礼的纠纷往往发生在婚后“闪离”的家庭中,而“闪离”现象往往又与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彼此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就快速“闪婚”有着重大关系,因此青年男女在谈婚论嫁时,务必要留出必要的恋爱时间,与对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磨合,避免冲动“闪婚”,将能很大程度上降低婚后离婚的概率,从而也避免了离婚给个人财富带来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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