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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4-11 13:24:2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要求,积极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茁壮成长,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进校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面向教师、学生或家长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水平,调适师生心理状态,普及家长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2. 面向班主任等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普通班专题培训,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市所有中小学班主任都经过普通班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具体要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扬教办发〔2016〕51号)。

  3. 面向教师、学生或家长开展心理咨询,帮助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和家庭教育中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疏导心理压力和障碍。

  2. 各地各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聘市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专家组,也可以选聘其他心理健康教育知名专家指导本地本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 全市各小学每学年至少邀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进校园1次,市直学校及各中学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进校园活动,鼓励幼儿园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进校园活动。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进校园工作的检查指导,各中小学在每学期初应将专家进校园活动方案(时间、地点、专家姓名、参与对象、活动内容等)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要在4月底前将本校本学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进校园活动方案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3. 各学校要对每次专家进校园活动实效进行评估,为下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进校园活动调整方案、专家遴选等提供参考。

  4. 市教育局将把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进校园工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价和遴选市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各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 出席对象: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市直各学校分管校长、心理健康职能处室负责人。

  请各地各校将参加人员回执(见附件2)于3月2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人:申根宛,联系电线,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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